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受到行政紀律處分,黨組織在其預備期滿討論轉正問題時,應根據本人所犯錯誤的性質和情節區別對待。如果錯誤嚴重,已喪失黨員條件的,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;如果屬于一般性錯誤,行政紀律處分較輕,本人檢查認識深刻,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,可酌情延長預備期;如果錯誤情節輕微,經過批評教育本人已改正錯誤,免予行政紀律處分的,可以按期轉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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